潜江市中小服务中心“政银集合贷” 操作流程(试行)

发布日期:2015-05-20 查看次数:16948 次

潜江市中小服务中心“政银集合贷”

操作流程(试行)

为推进潜江市“政银集合贷”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政银集合贷”业务办理效率,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现根据《小微企业“政银集合贷”业务合作协议》和《潜江市小微企业政银集合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完善企业名录库

以统计局规上和线上企业名单为基础,建立名录库,同时将纳税过200万元的工商企业纳入推荐工作名录库中。

2、对纳入政银集合贷名单的客户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并及时补充优质客户进入政银集合贷融资名单内。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原则上可自主向工行潜江支行推荐,经工行潜江支行审查认可后纳入政银集合贷企业名录库。

二、把好准入的原则

1、严格准入条件、严把放款对象。具体要求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经营稳健、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合法合规、 市场诚信度高 、产品竞争力强、 经营者素质高的企业。

2、工行根据自身行业政策及信贷管理制度,对准入客户应符合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信部对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界定标准,具备工行小企业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

(二)原则上在潜江地区内经营期满一年;

(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行行业贷款政策;

(五)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工行其他要求;

3、控制单笔放款额度,跟踪资金用途

单个企业贷款额度6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只能用于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用途。

4、遵循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

严格按市政府和工行政银集合贷操作流程办理、堵塞工作漏,严格依法操作。

5、整合信息资源,防范风险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方政府和工行各方对于国家行业指导信息、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互通有无,坦诚相告。建立金额机构(含非银行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相关企业信息,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共同防范风险。

三、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申请:企业领取申请表后,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填写相关信息,并对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

2、地方政府推荐:企业填写好申请表后,交由所在地政府审核,所在地政府了解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的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诚信度、产品市场、经营者素质及企业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3、业务调查:(一)企业将地方出具了推荐意见的申请表,递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分别将材料向工行和服务中心专递,由工行按照附件2中的内容将业务办理相关信息告知客户。(三)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表内容及工行提供的信贷业务调查报告,会同地方政府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4、业务会审:由经信委组织分管领导、中小企业科、运行科、技改科等相关人员,召开会审会,并提出审查意见。

5、 推荐办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会审意见向工行出具推荐函。

6、业务手续办理:(一)在工行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的企业进行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并进行贷款前提条件落实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潜江市政银集合贷业务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的报告”,拟出担保建议,并报经信委主任审定。在由服务中心与工行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后发放贷款。(二)为保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借款企业办理融资时,应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缴纳融资额0.1%服务费作为日常运作费用。

四、贷后管理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方政府应配合工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协助工行做好企业销货归行、日常贷后管理等工作,共同管控企业经营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

当借款人因临时性资金短缺导致贷款本金出现逾期或贷款利息发生欠息时,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行潜江支行应共同对企业欠贷本息进行催收。在出现贷款逾期或欠息30天催收未果时,按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协助进行清收。

(一)下达催收通知书;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工行潜江支行联合向借款人送达《贷款本息还款通知书》或律师函,督促借款人和股东履行还本付息责任。

(二)启动诉讼程序;贷款逾期或欠息2个月后,借款人及股东仍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行潜江支行共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借款人及股东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进行诉讼程序。

在此期间清收回的资金在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行潜江支行之间按6:4比例全额进行分配,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所得资金用于归还小微企业政银集合贷风险补偿基金,工行所得资金用于清收企业所欠本息。

(三)贷款逾期或欠息9个月后,经处置抵押物、追偿其他保证人代偿能力后,仍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请金融办协调工商、法院等部门,向工行潜江支行出具符合条件的账核销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出具的《财产执行裁定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吊销(注销)通知书》等。由潜江工商银行向上级行申请剩余贷款本息核销。对于核销后的贷款本息,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行潜江支行不放弃追偿权,以账销案存形式继续追偿,对追偿回的资金按6:4进行分配,将60%的资金划到潜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账户上。

 五、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按照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的要求,对按照工商银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办理业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科室、审查审批等相关人员、因客观原因发生贷款风险的,可免除责任追究。

六、风险处置

出现风险后,请市金融办牵头,组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所在地政府、工行、公安、法院及等部门共同进行风险处置。

 

 

潜江市中小服务中心

   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发文单位】: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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